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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请各部门、各单位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