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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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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校园办公区域环境整治暨“美丽办公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强化教职工环境育人意识,提升部门协作效能与工作作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办公区域环境整治暨美丽办公室创建活动。

一、创建范围

学校行政部门、教辅机关、二级学院所属的全部行政办公场所。

二、实施阶段及任务分工

(一)环境整治阶段(202556日至513日)

各行政部门、教辅机关及二级学院须对所属办公区域集中开展整治。重点围绕标识规范、环境卫生、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实施整治

1.标识规范:全面清理与学校现行文化定位不符的过时标语、陈旧海报及失效通知;根据《校园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规范》,更换二级学院院牌,破损、褪色的门牌、楼层索引牌及功能标识(责任部门:后勤基建处、党政办公室、各二级学院)

2.环境卫生:重点清理办公室及走廊卫生死角,扫帚、拖把等清洁工具统一收纳,严禁随意摆放,影响美观各行政部门、教辅机关及二级学院

3.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整治办公室线路杂乱问题,对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电源线、网线实施捆扎固定,或采用PVC理线槽沿墙边规整排布,彻底消除私拉乱接现象;修补办公区域脱落墙皮、消防管道脱落油漆、天花板裸露线槽(责任部门:后勤基建处、各二级学院)

(二)创建提升阶段(2025514日至521日)

1.成立创建工作组

由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资产管理中心、后勤基建处、安全保卫处、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创建工作组,负责统筹推动办公区域环境整治和“美丽办公室”创建评比工作

2.检查时间与流程

创建工作组成员对照《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丽办公室评分表》(见附件)逐项进行现场评分并签字确认;评比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得分排名。

3.评分与评选标准

评分依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丽办公室评分表》执行,总分100分,85分及以上可参评美丽办公室。得分按从高到低评选,创建数量为全校办公室总数的15%(具体名额根据学期参评总数核定),若符合参评资格的办公室不足15%,则按实际数量从严评选。60分以下的办公室视为不达标,须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

4.结果公示与整改

创建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获评美丽办公室授予流动标牌。对总分未达标的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问题及要求,限期7日内整改并组织复查。

三、创建标准

(一)纪律作风与行为规范(30分)

仪容规范:教职工着装整洁得体,言行文明礼貌,体现职业形象(10分)。

行为规范:工作时间无闲聊、网购、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专注履行岗位职责(10分)。

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流程规范,工作期间无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现象(10分)。

(二)环境管理与安全节能(35分)

环境整洁:地面、门窗、桌面干净无尘,垃圾日清,无卫生死角办公室内全面禁烟,无烟蒂、烟味10分)。

物品规范:办公桌椅、文件资料、设备等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堆积;墙面无违规张贴10分)。

节能规范:下班关闭电脑、空调、灯具等设备电源,杜绝长明灯、长开机现象(5分)。

安全规范:人走锁门关窗,无私拉电线、违规用电行为,防盗防火措施落实到位(10分)。

(三)文化建设与合规管理(35分)

文化营造通过绿植、标识等简洁设计营造舒适办公文化氛围,无过度装饰或铺张浪费现象10分)。

空间布局:空间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如办公区、资料区),兼具实用性与美观性(10分)。

合规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及设备配置标准,符合学院资产管理规定,无超规格配置办公室面积、购置家具、装饰品等(15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创建合力全体教职工要深刻认识文明办公室创建对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学院形象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需通过宣传动员强化思想共识,明确创建目标与责任分工,引导教职工主动参与环境维护、行为规范和文化建设。部门负责人要发挥带头作用,统筹协调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共建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常态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完善卫生清洁、安全节能、团队协作等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值日安排、检查频次及整改要求,推动环境维护规范化、常态化。定期开展内部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注重过程管理,通过问题反馈、经验交流等方式持续改进,杜绝突击应付、敷衍了事现象,切实巩固创建成果。

(三)突出文化引领,服务学院发展将环境建设与师德师风培育、职业素养提升深度融合,鼓励各办公室结合专业特色打造简洁、实用、富有内涵的文化空间,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通过创建活动激发教职工责任意识和创新活力,促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提质增效,为学校中心工作提供坚实支撑,实现环境育人与事业发展的双向赋能。

附件: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美丽办公室”评分表

                                                          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